1. 2018年03月31日
第Y01版:要闻
2018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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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扫黑除恶”敲响第一槌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前日,宁德一起33人涉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的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据悉,该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此次宣判,敲响了我省“扫黑除恶”第一槌。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起,在福鼎市山前街道百胜新区的开发过程中,以被告人张某星、张某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笼络乡邻、招揽小弟等途径,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通过打砸不服从管理的运输车辆、开枪唬人等方式,控制百胜新区土方、石渣等建材的运输和供应,并打压其他竞争者,从而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2011年至2014年间,以张某星、张某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纠集的其他团伙成员,盘踞在百胜新区,购买并持有多支枪支实施了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以及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包庇、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窝藏、包庇罪,分别判处张某星、张某齐有期徒刑20年、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以及其他团伙成员分别根据具体罪责,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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