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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一个正科级干部,名下有人民币约2.014亿元、诸多外币和53套房产,但是因无法说明来源被检察机关起诉。近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一份《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起诉书显示,李某某,女,1979年出生,2009年10月任辉县市教育局副局长,2011年5月任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正科级),2011年6月任辉县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正科级),2012年10月任新乡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科员。
2016年7月,检察机关就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内容,李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1996年10月至2015年8月,其工资金额约36.36万余元。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5年4月1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某名下资产包括:人民币约2.014亿元、港币54万、美元29.98万、韩元425万、房产53套(价值约3290万元)、车辆5辆(其中1辆调取不到票据,剩余4辆价值216.84万元)。能够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李某某在32个银行的交易单、房产手续、车辆手续,证人崔某某等人的证言,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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