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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1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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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
国务院通过房屋征收条例草案
取消行政强拆 补偿不低市价

今后,行政强拆行为及这种荒唐语录将不会再出现(资料图)

N新华网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4.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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