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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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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6日
下月起医疗美容机构
列入药械流通监管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第一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行。

记者了解到,《办法》拓宽了药械流通监管范围,界定了政府各部门与药械流通有关的工作职责,规范了药械流通的购销、使用环节行为,健全了药械流通监管有关制度,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延伸。

省药监局副局长张炳祥告诉记者,以往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只局限于医疗机构,而《办法》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也列入了监管范围。他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也是药品、医疗器械的主要使用单位,以往这些机构规范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美容院。(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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