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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泉州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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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6日
泉州两级法院快速执行
判决书下达3天后 22万赔款拿到手

本报讯 一男子在车祸中不幸身亡,法院判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迟迟不愿支付赔偿款。前日,南安法院在下达判决裁定书后,仅用3天时间,便将22万余元赔偿款执行到位,拿给了死者的家属。

N本报记者 张俊杰

去年7月29日上午,南安人陈某辉开着一辆借来的小车,从南安水头向石井方向行驶时,撞死了贵州人田某亮。陈某辉驾车逃离现场,3天后落网。经南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无证驾驶的陈某辉对事故承担全责。

之后,南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陈某辉有期徒刑3年9个月;同时,陈某辉和肇事小车投保的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被判赔偿死者家属共计2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该保险公司除需要在交强险部分赔偿死者家属的12万元外,还需要在商业险部分赔偿10万余元。对此,该保险公司不服,理由是:该公司与车主签订的商业险条款中,规定了若肇事司机系无证驾驶,则不予理赔。

该公司提出上诉后,今年1月19日,泉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该公司的理赔条款中,虽明确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但并没有履行告知客户的义务,也没有客户的签字确认。因此,这一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据了解,在事故的处理及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死者田某亮的母亲和姐姐一直住在南安。由于诉讼所需时间较久,她们的生活也一度陷入了困境。南安法院先是拨出1000元的救助金,接济她们的生活。1月21日,南安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又在泉州市中院的协调下,对此案进行了执行。

前日下午,在泉州中院与南安、晋江法院的执行行动中,该公司最终支付了22万余元的赔偿款。目前,死者的母亲和姐姐已经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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