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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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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前日,24岁的南安人卓某强因犯强奸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卓某强原是晋江龙湖某大型企业员工,去年9月14日上午9点,卓某强路过公司女生宿舍时,心想女工都去上班了,便悄悄潜入女工宿舍偷钱。凑巧,有间宿舍出来一个女工,合上门就走,卓某强随即潜入该宿舍,偷走一个钱包里的98元。宿舍内,有名18岁的女工在睡觉,卓某强色心大起,因女工来月经而未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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