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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1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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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8日
市民为助女子“抓小偷”撞断腿
算不算见义勇为?

N栏目主持 郭寿权

最近,南京市民老王四处奔忙,只为了要一个说法。原来,去年7月他散步时,突然一男一女向自己飞奔而来,看到女青年在后面哭喊着“抓小偷”,老王便伸出右腿绊男青年,不幸小腿骨折。事后老王才知道,这对小青年其实是夫妻,当时两人正在闹矛盾,根本不是抓坏人。事后,这对小夫妻爽快地支付了医药费。老王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却认为,此事中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老王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但他见义勇为的意识值得提倡。对此,老王不能接受,想为自己“正名”。

昨日,这蹊跷事儿在海都网“新闻茶座”论坛引发网友热议。

支持 应算见义勇为

一家之煮: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有些机械,试想当情况紧急时,哪有那么多时间去辨真伪,难不成真像老王说的,“难道以后碰到这事,还要先问人家是不是坏人?”

二刷:如果死板地坚持标准,恐怕会让原本就缺的见义勇为更加难觅踪影。

反对 不必在意名分

阿释:没有违法犯罪,哪来的见义勇为?按标准判断,不会错。

属鸽子的鹰:义举获得群众认可就好,王先生何必太在意名分?

律师观点 可作特例考虑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说,单从事实上认定,老王确实是不够见义勇为的条件。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他只能根据主观判断和当时的客观情况作出判断。“他这种行为可以作为特例考虑,毕竟救人是值得鼓励的。”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磊称,老王的事情应该算见义勇为。因为老王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救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而且他只能凭当时的环境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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