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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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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吴志军 本报讯 两辆外省牌照的客运车辆因非法包车载客,被交通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通报称,春运10天来,全市交警部门查获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31916起,其中酒后驾驶331起,醉酒驾驶66起。 春运以来,泉州各地交警部门以全市的国道、省道和县乡主要道路及城镇街道为重点,严查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车辆安全隐患,保障春运交通安全,先后共出动警力13724人次。 据了解,春运以来,各地交警部门依托全市设立的13个春运服务站,对过往的7座以上客车逐车检查,并组织80多个巡逻组大范围流动巡查,严厉查处客运车辆各类违法行为,保障返乡人员乘车安全。 1月20日晚和1月21日下午,一辆赣H牌照和一辆沪B牌照的大型客运车辆,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客时被查获。经查,交警发现这两辆客运车辆均无营运线路、包车发票和企业包车协议,也没有按规定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途车站配客,明显不具有春运准运资格,属包车进行非法载客,存在非常大的客运安全隐患。交警依法暂扣该车,移交给鲤城区交通部门处理。日前,鲤城区交通部门在这两辆营运车辆全部提供相应春运合法手续后,对其“未按规定站点进站载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处罚3000元。据统计,春运10天来,泉州市共检查客运车辆26999辆次,查处客车超员48起,卸客转运12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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