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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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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2日

我省高招体检今年不查乙肝
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考生需自行上网录入体检信息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我省今年高招体检取消乙肝五项项目检测。昨日,我省高招体检规定出台,其中还包括高招体检医院要设置必要的高招体检工作场所,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与门诊等分隔等若干事项。

须在报名地体检

《意见》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服从当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并公布的体检时间体检,在非经公布的体检医院以及在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考生录入体检信息

体检结束后,考生应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录入本人体检信息。如因考生没有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两天内申请复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申请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

转氨酶异常可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取消乙肝五项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体检医院不得要求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开展相应的检查(如B超、乙肝项目检测等),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

4月29日或30日终检

对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9日或30日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2011年我省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高招体检的终检单位。

残疾考生需经确认

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表后,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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