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叫停双重垃圾处理费”追踪
N本报记者 李贤斌
本报讯 泉州市区5.8万多户有“物管”且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本月16日起在缴纳水费时,垃圾处理费不再“重复缴费”,每月只需缴纳3.5元的垃圾处理费,比之前的9元少缴了5.5元。
按泉州市政府要求,泉州市区有物业管理且经过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停止双重收取垃圾处理费,由9元/月降到3.5元/月;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每户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是9元(详见本报去年12月25日报道)。但鉴于泉州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的实际情况,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同意该区继续按9元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
5.8万多户居民不再“重复缴费”
泉州市区从2009年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双重缴费”现象也是从这一年开始。按泉州市政府的规定,此次叫停双重收费的为泉州市市区范围内(鲤城、丰泽、洛江以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民用户。
经泉州水司统计,截至2月上旬,符合这一条件的“四区”居民共5.8万多户。这些居民所在小区均有物业管理,物业负责自行将小区垃圾清扫收集至垃圾中转站,且这些居民均已实行自来水的“一户一表”改造。因此这些小区居民按规定需缴纳的9元/月·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中,5.5元由泉州水司在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予以扣除。
据泉州水司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该公司供水的市区范围内用水户总数为13.5万多户,其中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有12万多户。
那么,12万多户中,为什么只有5.8万多户停止双重收取垃圾处理费呢?该人士称,有些是虽已“一户一表”改造但没有物管的用户,有些则是店面用户,还有些是属于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消防、公共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用户等。
上个月的水费,是次月缴费。比如居民1月份的水费,泉州水司从2月1日起至14日抄表计量,居民缴费时间为2月16日至25日,27日起未缴费将补收取滞纳金。
泉州经济开发区仍按9元/月征收
据泉州水司介绍,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且有物管的用水户,共有1458户。按规定,这部分用户的垃圾处理费缴交标准将由现状的9元减为3.5元。
但在去年底,该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向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专题呈报,希望鉴于该区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的实际情况,仍按每户9元/月的标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呈报的文件,该区现有12个住宅小区,部分住宅小区供水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垃圾处理费收取难度较大;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较低,生活垃圾全部由市政公司负责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市政公司还定期、不定期派出环卫人员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考虑到该区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的实际情况,希望泉州水司在代征垃圾处理费时,仍按每户9元/月的标准征收。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计财科负责人时获悉,考虑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特殊情况,经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市公用局同意,这部分用户仍按9元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今天,局里将通知泉州水司,执行这一规定。
社区代征垃圾处理费 去年一分钱没收到
收个费可真不容易
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水司代征和社区代征两种方式,但记者昨日采访中得知,社区代征存在困难。
泉州市公用局计财科负责人介绍,泉州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从2009年开始实际征收,社区代征采取一年一收的方法。从往年征收的效果看,社区代征的效果很不理想。
2009年,泉州市区仅8个社区有部分代征垃圾处理费,征收最多的是鲤城区鲤中街道东门社区,才2000多元;最少的是丰泽区东海街道后亭社区,才18元。去年一年,泉州市区社区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数字是零。
东门社区龚书记昨告诉记者,当年代征的垃圾处理费,主要是泉州农校宿舍的100多户住户没实行水改,征收中难度很大,住户中,有的房子出租,租户不愿缴纳,有的一次次找不到人,找到了也以各种理由搪塞,最终只有1/3的住户缴费。
鲤城区鲤中街道新峰社区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社区内未水改的居民没几户,按市里规定的8%的提成,提成的费用还不够跑腿,没有积极性,现在没有专人负责这事,也没去征收。
鲤城区的促进社区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征收垃圾费的专用发票早就用完了,也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新的部署,加上征收难度大,现在没考虑这项工作。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居委会的魏主任则称,往年有尝试过,一户都收不上来。
就此,泉州市环卫处郑主任介绍,社区代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财政统一的定额票据,今年的征收方法与往年一样,主要依托社区征收。
此外,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外来暂住人口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这一块费用的征收,更是难上加难,按泉州市公用局计财科负责人的说法,基本上都无法征收。
有市民提出质疑,该收的无法征收到位,是不是造成了垃圾处理费征收中的不公平?该负责人表示,将会研究对策,想办法改变社区代征成效不明显的现状。
□答疑
有物管未水改 只需缴3.5元
问:市民林先生咨询,他所在的丰泽区碧水湾小区,有物业管理,但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垃圾处理费要交多少?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计财科负责人(以下简称公用局):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自行负责将垃圾清扫收集至垃圾中转站的,该小区居民每户每月5.5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社区在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予以扣除,只需缴3.5元。
漏报的可补报
问:假如有居民在此次调查摸底中被漏报,导致仍旧存在“双重缴费”的,怎么办?
公用局:如果存在漏报的,可由用户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然后由居委会报区建设局,再由区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查属实的,泉州水司将对该用户的缴费系统进行更改,按3.5元的标准收取,之前多收的费用将给予退还。
未水改户如何征收
问:有的居民未水改(即一户一表改造),水改后,垃圾处理费征收有没有变化?
公用局:未水改的居民,有的是小区居民,有的是非小区居民,水改后将视具体情况征收。如果是小区居民,有物管的,完成水改后,每月3.5元的垃圾处理费将不再由社区代征,而改由泉州水司代征。如果是非小区居民,垃圾处理费仍然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每户每月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