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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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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林保平 林金真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起诉,田某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田某生、陈某河同是诏安县梅岭镇下河村的渔民,平时都看对方不顺眼。2010年7月15日深夜,田某生划着竹排在该村附近的海面上捕鱼,因无法看清前方,刮到陈某河正在作业的渔网。陈某河见状大骂,恼怒的田某生一气之下,就抄起竹竿,将陈某河打伤。2010年10月13日,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田某生一次性赔偿陈某河人民币8000元。6天后,田某生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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