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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厦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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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3日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 最高每亩13.7万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厦门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最高13.7万元/亩,这是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调整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中所透露的信息。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分4类区,思明区、湖里区为1类区,集美区、海沧区为2类区,同安区为3类区,翔安区为4类区。思明区、湖里区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总包干补偿价为13.7万元/亩,其中,区片综合地价7.7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励金1万元/亩。集美区、海沧区总包干补偿价9.8万元/亩,同安区总包干补偿价7.6万元/亩至8.5万元/亩,翔安区总包干补偿价7.5万元/亩至7.7万元/亩。

据悉,厦门各区还可根据地类、农用地等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之间制定具体区片的征地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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