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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闽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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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4日
厦门“春雷打拐”第一阶段行动查获35人
□“5小时‘春雷打拐’救7童”追踪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DNA鉴定:均为亲属关系

本报讯 厦门警方“春雷打拐”第一阶段行动结束,查获疑虐待强迫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卖艺人员35人(成年人17人、未成年人18人)。昨日经DNA鉴定结果显示,这些人都是亲属关系,证明行动中被调查的未成年人均不是被拐卖的,不构成拐卖儿童案件。厦门警方将协调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渠道安置这些人员。

厦门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陆志成介绍,从此次行动中发现,来厦乞讨的人员是以家族形式集体来厦乞讨的。从他们的暂住处和购置的生活用品看,是想在厦门长期乞讨。他们虽然住得比较简陋,但是生活水平还是相对不错的,比如从他们吃剩的菜中还发现有肉,这不是一般农民工可以天天吃到的。厦门警方提醒市民,献爱心应该采取理性的态度,不要助长不法行乞人员的贪婪作风。

警方表示,打拐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明确今后一律将可疑有虐待强迫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卖艺的案件交由刑侦部门调查,进行血液亲子鉴定,一旦发现没有亲子关系,即立案侦查。欢迎群众和媒体举报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链接

有关人士表示,“带子行乞”的行为,其实也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由此可见,即使成年人指挥未成年的亲生儿女行乞,其实质也是利用未成年人行乞,可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在行乞中存在虐待孩子致伤或致残等情节,还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带子行乞”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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