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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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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巧立名目邀约群中网友,而后便撒谎向网友借钱借物,继而逃之夭夭。身为QQ群管理员,范某不考虑怎样管理社群,而是处心积虑琢磨如何诈骗网友(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获悉,范某因犯诈骗罪和盗窃罪,一审被判两年半。 2009年1月至8月间,27岁的三明大田县人范某,一度以不同的网名,活动在大田论坛、青春有约和福建网友闲聊阁等QQ群上。因表现积极,他成了群管理员。随后,范某便利用该身份,多次组织网友聚会。但出人意料的是,每次聚会,他都以身上没带钱为由,向网友借钱借物,而后不见踪影。就这样,不到一年的时间,范某坑了至少10名网友,涉案金额逾万元。此外,范某还在厦门偷过一名网友的摩托车。 法院认为,范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078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此外,范某又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35元,构成盗窃罪。 □“QQ群管理员受审”追踪 N本报记者 韩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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