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2月16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10版:泉州新闻

  1. 版面导航
2011年2月16日

嫌主管管得太严 召来好友绑架他
3男子还合伙抢劫一超市,一审均获重刑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贵州人蒙某从服装厂辞职后,称因原来的品检主管太严,导致他被罚钱,便召来两好友王某、胡某,绑架对方索财3万元。此外,3人还合伙抢劫一超市得财4万多元。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蒙某、王某和胡某有期徒刑20年、17年半和18年,此外,3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3万元。

蒙某原在陈埭一服装厂打工,可后来辞职了。去年5月,蒙某召集好友王某(24岁,四川人)和胡某(26岁,江西人)等人,声称自己在服装厂时,原来的品检主管高某为人苛刻,害他很多产品不过关,被罚款1万多元,为出这口气,蒙某要朋友一起绑架勒索高某。

去年5月14日中午12点多,高某刚走出工厂,就被等候在旁的王某等人劫持上车,一阵殴打后,又被带到英林一宾馆关起来。王某等人称是受人之托,委托他们的人曾在服装厂干活,因高某的苛刻损失不少钱,要求高某赔偿,并叫来蒙某商讨赔偿数额。双方讨价还价后,商定赔偿数额为3万元。当天,高某的妻子在接到求救后,凑集赎金打到绑匪指定的账号,当晚7点,高某被释放。

去年6月30日,蒙某等3人在石狮一网吧落网。胡某和王某很快交代绑架一事,还交代,他们于去年6月4日,伙同蒙某在惠安抢劫一超市,抢走4万多元财物。

蒙某全盘否认,称跟两起案件毫无关系,绑架案只是看在朋友的份上,友情提供银行卡收钱及帮忙租车,抢劫案只是帮忙搬运财物,两起案件,他未分到钱财。不过,审理时,法院通过同案犯的供认,以及被害人的辨认和供述等相关证据,认定蒙某参与两起案件。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