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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福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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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7日
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
今年提高10元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今年起,我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全省将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同时,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各地县级政府,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据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也将进行调整。我省计划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综合考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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