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国青年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讯 近日,一则名为《史上最牛电力公司!职工都是百万富翁!6亿元人民币400人分》在各大网站疯传。帖子称湖北恩施州电力总公司分红6亿元人民币,400多人一跃成为百万富翁,多者达千万元,引来广泛关注,网友质疑其为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恩施电力方面指出,本次事件为国电集团收购恩施电力职工参股的民营资产,涉及清退职工持股并将股权收归国有。整个收购过程报批文件手续齐全,完全符合规定,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还原“分红”事件
整个事件由一篇名为“湖北恩施电力总公司分红6亿元人民币,400多人一跃成为百万富翁”的网帖引发,该帖称:恩施电力本部和县市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年终分红,“人均分一百多万元,多的一千多万元”,对当地“已经造成恩施房价和车市的动荡”。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网帖经一些电视台的报道而发酵,使得事件逐步发展成为民间对于电力企业员工收入过高的批评。
恩施州政府在日前开始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记者在2月15日晚间提前获得的调查结果:经过初步调查,网帖所说的事件系恩施部分职工在2003年投资恩施富源等四家民营公司,日前按有关规定清退股权的股权转让收益,非“分红”或“年终奖”。此次股权转让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并履行了审计、评估及各项审批程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自然人股东3000多人,同等股权转让不存在收益差别。
恩施电力的网站中显示,其为“恩施州人民政府委托湖北省电力公司代管”,这意味着恩施电力实际上是地方资产,由湖北电力公司替当地政府管理经营,但产权仍归地方。
清退持股乱象
据业内人士介绍,电力职工持股是电力行业由来已久的历史遗留问题。2006年,山东鲁能被媒体曝光通过职工持股秘密进行私有化。2008年,贵州电力职工持股企业——金元集团董事长向德洪因涉职工持股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而被“双规”。
由于与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的原则相违背,且电网高管持股电厂资产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明确规定:电网相关人员不得当区域内发电企业“股东”。已持有股权的,一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
2009年10月,国资委再次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其中规定: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作为恩施电力托管单位,国家电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恩施电力此次清退职工持股是落实2009年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而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