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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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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法晚 本报讯 为使药品更快通过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的审评,2004年8月份左右,两家药品企业(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及云南通盛医药有限公司)的高管合伙向药监局官员陈海峰行贿40万元。 记者昨日上午获悉,这两家公司均被北京西城法院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各处罚金十万元,两公司高管人员陈中和顾立君也因同样罪名,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陈海峰今年41岁,被捕前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和审评八室主任,目前已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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