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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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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张萍 本报讯 昨日,28岁的南安人洪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移送晋江市检察院起诉。 洪某原在磁灶镇宝洋工业区某公司工作,去年10月24日10时许,洪某发现同事吴某新办的信用卡刚投递到公司,便偷偷藏起来,两天后又借口借来吴某的手机,激活信用卡,再分两次刷走5000元。1个多月后,吴某收到账单后,便马上报了警。洪某听说吴某报案后,很心虚,主动投案并让家人退回赃款。他交代,冒领吴某信用卡是为了偿还自己办理的信用卡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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