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版“国八条”第一条,即根据厦门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厦门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厦门家庭停购三套房
外地居民停购二套房
厦门版“国八条”规定,自今年2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厦门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市向其售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
不低于60%
明确“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可根据厦门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厦门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不满5年的二手房
全额征营业税
厦版“国八条”明确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1月28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采取“限房价、竞地价”
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多样化的供地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厦门版““国八条”指出,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厦门市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4.3万套。
住房信息10月底和
国家住建部联网
厦门版“国八条”中还透露,厦门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在今年10月底和国家城乡住房与建设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