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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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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8日

未验收就运行使用 或承担无过错责任

□“一口沼气池吞噬两村民”追踪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吕波 实习生 李晓雯

本报讯 前天下午4时许,南安市东田镇格头村村民魏某降下到未验收的沼气池检查阀门时,昏迷了过去,村民魏某山想去救人,结果双双中毒身亡(本报2月27日A2版曾作报道)。昨日,南安市东田镇党委委员蔡女士表示,昨起已在全镇范围内对沼气池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并成立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和鉴定。

南安市绿野沼气公司老板蔡先生称,沼气池属于作业区,只有公司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才可以下去。而且公司在村庄多处都张贴了安全告示,提醒村民不要开盖下池。“虽然死了人很可惜,我也很内疚,但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对此,泉州市司法系统一名资深法律人士表示,此事属于特殊侵权类案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沼气池没验收就运行使用,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手续不完整,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如果沼气公司要免除侵权责任,要自己拿出证据,证明沼气运行使用手续的合法完整,证明自身已尽到安全告知、安全操作的义务,此后再去考虑死者自身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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