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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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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8日

“我未婚夫是公安局政委”
罗源一对情侣唱双簧,编谎言,骗亲朋,骗得数十万

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罗源一女子小樱为骗取亲戚朋友的钱,谎称自己的未婚夫是罗源县公安局政委,能帮人办事。亲戚朋友相信了小樱的话,拿钱给她。仅对一人,她就骗得36万余元的钱财。日前,罗源县法院审理此案,判处小樱的情人有期徒刑8年。与此同时,小樱也获刑。

冒充政委 称能买房 还能安排工作

2008年底,罗源人小樱(已判刑)欠了别人一大笔钱,做生意又缺钱,就想去诈骗他人钱财。偶然中,她得知亲戚阿珍要买房,就骗阿珍说她的未婚夫阿新是罗源县公安局政委,可以帮阿珍买到便宜的商品房,并能将阿珍的儿子安排到罗源县公安局工作。阿珍因与小樱有亲戚关系,并没有对她产生怀疑。

几天后,小樱又骗阿珍说已在罗源闽星佳园为阿珍订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了订金5万元。2009年2月的一天,小樱带情人阿新到阿珍家吃饭,并邀请了阿雪,小樱为了从阿珍处骗取更多钱财,叫阿新冒充罗源县公安局政委,并以阿新是她未婚夫的身份,将阿新介绍给阿珍、阿雪等人。阿珍不知,对阿新说:“谢谢政委,帮我买房子,又帮我儿子介绍工作。”阿新故作姿态回答:“都是亲戚,没有关系,话都在酒中。”

此后,阿新多次以罗源县公安局政委的身份“配合”小樱与阿珍接触。2009年五六月的一天,在罗源湾大酒店一客房内,小樱当着阿新的面,将一个警用钱包送给阿珍,并说是“政委”阿新送的。这对情侣相互“配合”,以能买到便宜的商品房为诱饵,顺利地从阿珍处骗取人民币33万元。后又以能帮忙安排阿珍待业在家的儿子到罗源县公安局工作为名,骗得阿珍现金2.8万元、中华香烟4条(价值人民币1720元)。还以能帮忙阿珍办理小车驾驶证为名,骗得现金3300元。共骗得阿珍财物36万余元。

慕名而来

众人结识

“政委未婚妻”上当

2009年3月份,阿珍的外甥阿财和弟弟阿良得知,阿珍通过小樱能买到比市场价格低的商品房,就叫阿珍出面让小樱帮忙买房,两人通过阿珍认识了小樱,并分别从阿珍和小樱处得知小樱的未婚夫是罗源县公安局政委,小樱也因此轻而易举地从阿财、阿良处各骗得人民币10万元和13万元。

2008年农历十一月,阿香、阿雪在阿珍家认识了小樱,后来三人成了好朋友,阿雪与小樱还在罗源城关北大路一套房一起租住了三个月。2009年三四月,在阿珍家,小樱以合伙做罗源瑞都大酒店床单、灯具等生意叫阿香投资。阿香于两星期后分两次将5000元投资款交给小樱,同年5月份,阿香又支付了5000元投资款。

案发时,小樱归还被害人阿珍人民币4.2万元,归还被害人阿财人民币1.6万元,归还或用金器抵还被害人阿良计人民币2万元。此外,公安机关还从小樱处扣压了用赃款购买的家用电器,已抵还被害人。

罗源县法院认为,阿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阿珍人民币3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同时侵犯了两种客体,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和私人财物所有权,同时也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阿新应与同案犯小樱共同退赔被害人阿珍经济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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