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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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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

赔偿七折违约金 89业主愿私了
□“逾期交房一年多 280多业主很心慌”追踪 N董加固 田米

本报讯 永春县城“帝标国际”楼盘,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年底交房,可由于施工单位工期延误,再加上其他问题,严重逾期交房,让280多户业主很烦心(详见本报去年3月24日A8版相关报道)。昨日,记者获知,“逾期交房”一事目前有了新进展,89户业主同意与开发商永鑫华园办事处“私了”,其中已有61户拿到了补偿金,但还有200多户业主打算以打官司方式进行索赔。

事发楼盘,位于永春县城繁华地段城雕边。据楼盘销售部的苏副经理介绍,“帝标国际”楼盘一期共有349套,共有业主400多户,其中还有100个单元未卖出。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楼盘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但是因开发商三名股东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工程多种原因,迟迟未能交房。事后经调解,已有89户业主与开发商就补偿金达成一致。目前已有61户业主拿到共97万多元补偿金,还有28户业主共计23万元未发放。业主吕先生说,他当时买了131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2630元,根据按违约金七折处理的补偿方案,最终拿到了28495元补偿金。

不过,一些业主不满这一方案。陈先生说:“开发商违约,就应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补偿方案进行补偿,而不是打折扣。而且我们还担心以后交房了,房产证能否办得下来。打官司,走法律途径,我们心中才不慌。”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2007年8月25日,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逾期交房,开发商按日向陈先生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事后,开发商至2010年10月尚未交房,已严重违约,应付违约金40803元。

至于房产证能否办下来,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称,根据合同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日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陈先生等人无需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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