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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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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日
提高跟鞋砸豪车玻璃
女麻龟赔钱求谅解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姚颖

3月1日 晋江市检察院

醉酒后连砸两辆豪车,女麻龟经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是否就可以免于刑罚?昨日,晋江市检察院批捕科在办理这起案件时认为,嫌犯李某毁坏的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不过,鉴于她已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院决定对她“不捕直诉”。

2月5日晚,22岁的湖北女子李某到晋江东石某酒店找朋友,凑巧碰到一位以前认识的“妈咪”。这位“妈咪”看到李某后,就让她帮忙给客人陪酒。李某爽快地答应了,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时许。之后,李某独自一人醉醺醺地来到酒店的停车场。不知为何,李某看到一辆红色轿车“很不爽”,脱下高跟鞋猛砸挡风玻璃。停车场保安闻讯过来阻止,但李某借着酒劲,又砸了旁边另一辆轿车。保安见状,赶紧将李某控制住并报警。

闻讯赶来的两名车主顿时傻眼了,原来,这两部车都是豪车。经评估,两车共损失1万余元。当日凌晨5时许,在晋江东石派出所内,酒醒后的李某知道自己闯祸后,吃惊不小。最后,经协商,李某家属代为赔偿两车的车主共3.2万元,才取得对方的谅解。

检方认为,李某故意非法损坏他人财物,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到她的家属已赔偿对方损失且已取得谅解,决定对其采取不捕直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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