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昨起,新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记者从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厦门将完成3000亩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水利局局长叶勇义告诉记者,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在强化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突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
2010年,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已向市人大法制委和市法制局申报《厦门市水土保持条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目前,该法规列入2011年市立法调研项目。下一阶段,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将在全面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并进一步修改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还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一是完善厦门市水土保持机构,提高水保人员素质,力争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建立健全方案审批、监督、验收等相关制度,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实施率及验收率。
“十二五”期间,水利部门将积极推动汀溪水库、莲花水库、石兜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该工程牵涉林业、农业、环保、财政等多个部门,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将积极推动当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并结合“四绿”工程建设及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完成3000亩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其中包括集美600亩、同安区1800亩、翔安区6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