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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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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8日
三罪犯晋江受审
领刑10至14年

□“巧施‘美人计’智擒拐卖者”追踪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专门出入娱乐场所物色年轻女孩,先是处男女朋友,随后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女孩拐卖到广东惠州强迫卖淫(详见本报去年8月21日A11版报道)。

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熊某燕等三人有期徒刑14年到10年不等刑罚,并各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贵州人熊某燕和熊某裕以交男女朋友的方式拐骗年轻女子到广东惠州市卖掉。去年4月左右,两人认识了女孩王某和夏某。同年5月6日,两人以出去游玩为由,将王某和夏某骗至广东惠州市卖给“何总”等人(均另案处理)从事卖淫活动。熊某燕获利3000元,熊某裕获利1000元。夏某和王某先后摆脱他人控制,逃回晋江。后来,“何总”听说熊某燕的同伙陈某被抓,赶紧将被陈某带到惠州的徐某送回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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