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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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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8日

去年一年 每天一起快递纠纷
来自泉州市工商局12315的数据,小件物品邮寄业务正成为纠纷高发领域,去年一年达到386起

别相信单方制定的条款,除了法律

长旺/制图

N本报记者 徐锡思

【拍案】

寄送板鞋变砖头 没有验货索赔难

寄送一双板鞋,变成两块板砖。如此“快递”,带给泉州市民陈先生的不是便捷,而是窝火。

去年8月,陈先生去福州玩,在一家专卖店看上一双名牌板鞋,但价格太贵没敢买。一周后,在福州的朋友来电话说,专卖店做活动,那双板鞋可打4折,降至500多元。陈先生赶紧让朋友帮忙买了,寄来泉州。三天后,包裹到了,陈先生的同事小林代为签收,可等陈先生回来打开一看,傻眼了:里面只有两块砖头!

陈先生随后打电话给快递员,对方以“签收之后责任自负”为由不予理睬;最后送达的快递员也否认更换过包裹内的货品,称,“不值得为一双鞋子丢了工作”;快递公司方面则解释说,从福州到泉州要经十几道转运,需上报福建区管理部调查处理,再给陈先生一个说法。

可就为这一个“说法”,陈先生前后打了十几个电话。“开始坚决不赔;后来只愿意按5倍运费赔偿,才赔100元,我没同意;再后来就不理我了,快递员说不关自己的事,快递公司却说快递员已辞职。反正是找不着人来负责。很后悔,当时没保值、没先验货,这赔偿也没个标准。”

【掘阱】快递公司“三部曲” 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

记者从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针对物流行业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托运的物品发生损坏、遗失或延期到达等方面,小件物品的邮寄业务则成为纠纷高发领域,达到386起,平均每天超过1起。该中心主任石留宝分析,快递行业后期发生的纠纷,都可以追溯出不少问题,消费者最好多加留意:

陷阱一:越是“闷葫芦”的人,你越要留心多盘问。

消费者托运时,一般情况下快递员只会收单、报价、收费,极少主动询问消费者寄送的物品是否合规、是否要保值或购买保险。面对这样的快递员,消费者最好自己尽量多盘问盘问——东西到底适合不适合寄?运输是走飞机还是走汽车?如果托运的东西较为贵重,消费者最好主动提出保值、加固包装等要求,以防不测。

陷阱二:一字值千金,珍惜你的签名。

送货上门,快递员往往是口头确认完本人或代签人的身份,就递上了签字单,很少提醒对方打开邮包查看,甚至不少快递员嘴上说“赶时间”,催促收件人“先签完字再验货”。这里一定要小心,因为一旦签字,就表示已经收到完好无损的包裹了,再发生后患就说不清了;建议消费者先验货再签收,快递员没有理由拒绝。

陷阱三:别相信单方制定的条款,除了法律。

“如果没有保价,一旦发生遗失,将按您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二倍计费赔偿。”“未保价的物品遗失,按照物品的实际价格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运费的3倍。”“签名即表明您已接受了契约条款的一切内容。”——在消费者大意、快递员不提醒的同时,“格式合同”,往往使消费者索赔有口难言。

不过,石留宝告诉记者,这类约定多属于霸王条款,只要消费者坚定起诉,快递公司的所谓“格式合同”基本上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征集令】

消费陷阱 邀您一起曝光

所谓隐形消费陷阱,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通过一些隐形的手段向消费者出售或变相推销消费者并不需要的商品,搭售不需要的服务,赚取不合理的钱;尤其是不同行业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有着不同类型的猫腻或潜规则,让消费者花冤枉钱。

本报开通海都维权热线968111,广征线索,邀您一起掘开隐藏在我们身边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各样的陷阱,如果您曾是消费潜规则的受害者,或者您是潜规则的见证者、知情者,请您勇敢地站出来,与我们共同挑战那些侵犯、威胁您权益的内幕规则,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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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黄建伟

发现伪劣消防产品拨打22582466举报

本报讯 泉州市消防支队、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开展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打击行动,对泉州市68家消防产品生产企业、51家销售单位做全面检查。行动将持续到3月15日。

据介绍,三部门将重点检查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有衬里消防水带、洒水喷头、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消防产品。对查处没收的伪劣消防产品,将在“3·15”期间集中统一销毁。市民若在市场上发现伪劣消防产品,可拨打0595-22582466向消防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