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钱还是借钱,我就不解释
长旺/制图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吴珍珍
3月4日 石狮法院
因索债1800元未果,他报假警诬告朋友戴某盗窃,害朋友被警方通缉,戴某被关了5天才“沉冤得雪”。3月4日,江西男子胡某因诬告陷害罪换来了石狮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诬告偷了钱
他不作解释成逃犯
胡某今年32岁,2006年8月1日,他因抢劫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刑满释放后,胡某到工厂打工,结识了工友戴某。朋友缺钱时,胡某拿出自己的积蓄帮助戴某。不过,正因为借钱的事,两人闹得有点僵。去年2月6日,因向戴某索债1800元未果,胡某到石狮凤里派出所报案,称他在宿舍里被工友戴某偷了2000元。
记者昨日从凤里派出所了解到,在报案时,胡某说得煞有其事,该所立即介入调查。在找不到戴某后,办案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戴某。但在电话中,得知朋友说他偷钱后,戴某直接回复民警说“钱就是我拿的”,却始终不向民警提及“实为借钱”字样,也不作任何解释。民警让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也遭到拒绝。
据此,警方去年2月6日便对戴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立案,以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为由,对戴某办理了刑拘上网追逃。
被抓进班房
他才说出实情
去年2月12日,戴某被泉州金龙派出所以逃犯的身份抓捕归案。次日,石狮警方对戴某执行刑事拘留,并将其羁押在石狮市看守所。戴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警方说出了实情。为核实戴某的说法,警方多次通知胡某协助调查,但胡某均拒不出面。
石狮警方随后经多方侦查,认定戴某无盗窃行为后,于去年2月18日对戴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去年10月29日,胡某落网,次日,警方对戴某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并撤销了该案。
“胡某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并直接导致戴某被刑事拘留,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他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本案主审法官说,由于胡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法院一审决定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