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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钟禾 本报讯 商务部昨日发布《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规定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境内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公告称,规定实施期间,公众可于2011年3月5日至4月10日,向商务部提交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将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结合公众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进行完善。规定有效期为2011年3月5日至2011年8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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