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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闽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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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

人没犯过案 为何成网上逃犯
两安徽女子被当地警方拘留,后被带到漳州审查,警方最终排除她们的犯罪嫌疑

警方对赵东林、龚粤琴出具的解除拘留情况说明

核心提示

N见习记者

曾炳光 苏禹成

实习生 戴江海

文/图

3月3日下午,来自安徽合肥市肥东县的赵东林和来自安徽宣城的龚粤琴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称,自己人在安徽,从来没有来过福建漳州,却被漳州公安局芗城分局列为网上逃犯,原因是涉嫌一起诈骗案。此前两人已分别于今年2月22日和2月24日被安徽当地警方拘留。

3月1日,她们被芗城警方从安徽带回漳州审查,并让受害人指认,当晚六点半左右,警方最终排除了她们的犯罪嫌疑,并为她们安排了住宿和回程火车票。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昨日做了相关调查,还原事件前前后后。

【讲述】 莫名其妙 被民警带走

赵东林告诉记者,2月22日晚上,她正在家里打扫卫生,安徽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桥头集派出所的民警出现了,要求她配合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民警问她,“2009年的10月23日到底去了什么地方”,赵东林表示没有,警方要求她老实交代,有没有去过福建漳州市,赵东林再次表示没有去过。

但随后,她还是被送至肥东县看守所看押,“我所在的单位——威海海马地毯合肥分公司的经理,以及我的朋友曹春红,也举证我没有到过漳州,但是我还是不能回家”,赵东林说。

2月28日下午,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的民警从肥东县看守所带走了赵东林,3月1日下午5点多,赵东林被带到了漳州。同时被带到漳州的还有安徽宣城的龚粤琴。

龚粤琴说,她是新华书店的工作人员,2月24日,自己正在上班,单位领导一个电话把她叫到了办公室,“当时我进了办公室,领导就用一种奇怪的眼光看我,说有两个民警要找我”。

就这样,龚粤琴被当地的宣城公安局西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警方问话的内容和赵东林的问题一样:2009年10月23日到底有没有去过漳州?干了什么?当地派出所的调查虽然也排除了她的嫌疑,但是她还是被送进了宣城看守所。

被疑和漳州

一诈骗案有关

龚粤琴的丈夫时伟告诉记者,当时妻子被抓,自己正在宣城中学上课,听闻后赶到派出所。

“派出所的一个民警让我回忆一下,龚粤琴2009年10月23日有没有出去过?去哪里打工?他连续问了三次,我都说没有”。刚进派出所,时伟就被莫名其妙连续问了三个一样的问题。时伟三次都以肯定的语气告诉警方,其间妻子确实没有到过外地,接待的民警这才告诉他:2011年2月21日,漳州公安局芗城分局把龚粤琴列为网上逃犯,在全国通缉,原因是涉嫌一起在漳州发生的诈骗案。时伟说,当时听到这句话自己就愣住了。

回到家后,时伟拼命回忆2009年10月23日期间妻子到底去过哪里,有没有去过外省,有什么信息可以跟漳州挂上钩。

在当地卫生院,时伟查到他们带小孩去打预防针的记录,“2009年10月23日,那段时间,我的孩子才1周岁多,孩子平时都是龚粤琴的母亲帮忙带的,而那段时间刚好她母亲住院了,龚粤琴就在家里带孩子,哪里都没有去”。

有了相关证据后,时伟委托律师处理此事,“我的律师和漳州公安局芗城分局的办案人员打了电话,他们在电话里头说,如果抓错了人,对方会负全部责任,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真相】

她们俩都是清白的

被带到漳州后,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对赵东林和龚粤琴两人进行了审查,最终排除了两人的犯罪嫌疑。

“这时候我才知道我为什么被抓了起来,而从2月22日到3月1日这8天时间里,都没有人告诉我为什么被抓起来了,为什么被送到漳州了”,赵东林气愤地告诉记者,被解除人身限制后,一位民警告诉她,在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初被骗的那名受害者也已经指认过,当初实施诈骗的不是她和龚粤琴。

3月3日凌晨,龚粤琴的丈夫时伟风尘仆仆地从安徽宣城赶到了漳州,看到妻子没有事情了,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妻子告诉他,事情已经查清楚了,她们是清白的,“不过她没有拿到任何书面证明”。

最终,在时伟强烈要求下,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为两人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解释两人是因为身份证丢失,别人冒用她们的身份证进行了诈骗,现在“该人不涉嫌诈骗罪,不应对该人追究刑事责任,现已被公安机关解除刑事拘留”。

【叫屈】

要出示一个

正式书面证明

赵东林说,自己的身份证曾于2006年、2007年、2008年在安徽合肥丢失过,其间还进行了遗失登报声明;而龚粤琴的身份证在2008年、2009年丢失过,由于当地“身份证遗失不需要登报”,她就直接进行了补办,其中2009年身份证是放在钱包里被偷的,所以她还报了案。

对警方出示的这份情况说明,时伟表示,作为家属他很难接受,“拘留证是你们漳州签发的,你要给我一个正式的释放证明,到底是何种理由被抓?又因为何种理由被释放了”?时伟认为,警方不能调查完说两人没有犯罪嫌疑了,必须出示一个正式的书面证明。

“我是在单位被带走的,我就这样回去,我还怎么生活,怎么去工作?”说起此事,龚粤琴的眼圈又红了起来。

【警方】

带她们到漳州

是正常侦查程序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许大队长介绍,把赵东林、龚粤琴带到漳州来进行审查,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属于正常的侦查程序。

许大队长告知,和赵东林、龚粤琴发生牵扯的是一起神医诈骗案,被骗的当事人是一个直肠癌患者,虽然被骗走的金额只有两万多元,但是他们很重视。

为了破获此案,他们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通过城市监控系统、车辆信息、入住酒店身份登记资料等进行“研判”,大致锁定了几个可疑分子,并将相关资料给了受害人进行指认,最终受害者通过照片对比,确认是“赵东林”、“龚粤琴”,所以他们才发出了网上追逃。

警方称,“利用她们身份证的人,跟赵东林、龚粤琴相貌相似度很高”。

很快,安徽警方就对赵东林、龚粤琴进行了临时羁押。3月1日,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的工作人员把赵东林、龚粤琴带回了漳州。

许大队长说,由于安徽警方反馈的消息都说赵东林、龚粤琴两人没有问题,所以当日回到漳州后,他们马上向领导做了汇报,人没有送进看守所,而是安排进了宾馆,进行进一步的审讯,第二天就对其“解除刑事拘留”,办完了手续。

许大队长解释,由于两名当事人没有被送进拘留所,所以没有释放证明。

当问到是否可能对赵东林、龚粤琴进行道歉时,许大队长表示,“我们一切都按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其要申请国家赔偿,我们也可以应诉”。

【专家】 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赵东林、龚粤琴向记者表示,长时间的刑事拘留,让她们和她们的家人心力交瘁,要求警方向她们和她们所在的单位做公开道歉,并在两人所在地的媒体上澄清此事,对她们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家人为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同时承担相关的律师费,并作出精神损害赔偿。

龚粤琴说,如果不能实现上述要求,她将诉之公堂,要求“错案追究”。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的一位法学教授告诉记者,无论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被刑事拘留的人,经过深入调查被确认确实与该案件无关,发出拘留等命令的公安机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向发出通缉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处(或法制科)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链接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