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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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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4日

城管队长“关照”他人收钱财 找人“关照”送钱财

可法律不“关照” 他因受贿行贿获刑10年10个月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志雄 蔡宇翔

本报讯 原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五大队大队长陈某跃利用职务便利“关照”别人,借此收受他人钱财,为了自己能在工作、人事提拔上得到“关照”,他又连续5年送人钱财,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近日被一审判决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介绍,陈某跃先后担任过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秀屿大队大队长、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六大队大队长、五大队大队长的职务。2004年至2010年期间,陈某跃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行贿人所送的钱物,为行贿人在违章建房以及运输车队的“滴、撒、漏”等问题上提供“关照”。他的违法收钱,为违规建房打开方便之门,多处违规建筑在陈某跃的“关照”下被保留。

陈某跃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关照”起内部员工。2006年至2010年间,他分别非法收受3名内部员工的钱财,为该3名员工在人事提拔、考勤等方面给予关照。在陈某跃任公职的7年内,共计受贿20起,数额高达人民币206000元。

据了解,陈某跃在担任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六大队、执法五大队大队长期间,为了能在工作、人事提拔上得到关照,在2006年至2010年连续5年的时间内,前后10次向时任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某文行贿,所送钱财共计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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