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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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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5日
女店长因职务侵占罪
一审被判6年
□“被控侵吞142万多元货款 永相逢一女店长受审”追踪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收银员签名及藏匿、窜改收银对账单等手段,平均每月侵吞货款约20次。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间,永相逢超市宝洲店女店长林某芳截留公司货款142万多元(详见本报去年8月5日A5版报道)。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获悉,林某芳一审因职务侵占罪,获刑6年。

法庭上,林某芳一度辩称自己“只拿了20多万”。不过,检方铁证如山,林某芳很快低头认罪。法院认为,林某芳将公司销售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林某芳的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原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林某芳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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