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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闽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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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5日
漳州一小区出怪事,要进场装修,先交“施工保证金”
物业公司违规收费行为被叫停

N见习记者 朱远娥 林深圳

本报讯 谌女士在漳州市区江滨路某小区的新房,好不容易交房了,先后向物业单位——漳州万佳友物业公司交了沙土代办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等装修公司进来了,物业说,还得再交一笔“施工保证金”,否则不送水电。

对此,漳州市物价局和漳州市物业管理站均明确表示,相关文件中并没有“施工保证金”这个收费项目,物业公司此举违规。随后,漳州万佳友物业公司收取“施工保证金”行为被叫停。

装修公司:

不先交“施工保证金”

不供应水电

某装修公司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3月11日,他上门准备为谌女士装修房子时,小区物业——漳州万佳友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必须先交一笔1000元的“施工保证金”,否则将不送水电。

干了十几年装修工作的黄先生说,他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怪事,当场质疑物业公司此举不合理,“装修前,业主交了沙土代办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装修时,沙土等材料的搬运都是业主委托小区物业联系别人打理的,我们装修时仅在业主家中进行,凭什么还要再交一笔施工保证金?”

黄先生很明确地表示,万佳友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坚持说,如果不先交施工保证金,物业就不给送水送电,“没水没电,我们装修根本就无法进行”。

物业公司:

收“施工保证金”

是受业主的委托

万佳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郑女士对此表示,物业向装修公司收取“施工保证金”,是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并且是受业主的委托。

据介绍,漳州市区江滨路某小区共有774户业主,目前有许多业主都正在装修新家。

郑女士说,“每天有几百个工人在小区内装修,装修的时候难免会磕磕碰碰,我们收取施工保证金,是为了让装修工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避免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被破坏,也便于对装修工进行管理”。

郑女士还表示,“有些业主人在外地,他们也担心装修工人入户装修时搞破坏,到时候要业主赔钱,业主就委托我们向装修公司要求先交施工保证金才能入户装修;物业收取施工保证金后,都会出具收款收据。装修完工后,如果装修人员没有违规行为,我们将全数退还施工保证金。”

但郑女士不愿意提供业主电话,以便记者向业主核实这一说法。

当得知黄先生与业主是亲戚时,万佳友物业公司负责人郑先生表示,既然是业主的亲戚,那么黄先生也可以不用交施工保证金,“到时候如果出什么事的话,我们可以直接找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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