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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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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6日

佛雕遭仿 作者一审获赔10万
作者黄泉福希望这场官司能唤醒艺术界的创新意识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手法柔和细腻、造型憨态可掬,工艺美术师黄泉福的“皆大欢喜系列”和“摇钱佛”这两个系列的弥勒佛雕塑,一经问世就广受欢迎。不过,市民注意了,您在市面上买到的这两个系列的佛像雕塑,有可能是仿制的。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因仿制并销售上述两系列佛像雕塑,惠安一家工艺品公司被推上被告席,黄泉福一审胜诉,获赔10万元。

佛雕遭仿制 作者索赔48万

2004年5月和2005年11月,黄泉福分别创作完成了“摇钱佛”和“皆大欢喜系列”佛像雕塑作品,并先后获得福建省版权局的版权登记。其中,“皆大欢喜系列”弥勒佛雕塑,不仅受到消费者青睐,也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赞誉。但后来,市面上逐渐出现了不少以假乱真的仿制品。黄泉福发现,在惠安县信诚古建有限公司(下称“信诚公司”)的展馆内,就摆放着不少这样的仿制品。

去年6月20日,黄泉福的代理人小苏和惠安县公证处的几名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敲开了信诚公司大门,分别以每尊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皆大欢喜系列”和“摇钱佛”仿制佛像雕塑各一尊。在见证了整个购买过程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随后,黄泉福向泉州市版权局举报。接报后,泉州市版权局立即出击,在信诚公司展馆内查获“福报”等21尊仿制木雕弥勒佛像,并认定信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创的著作权。接着,泉州市版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信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了侵权的21尊弥勒佛像。

去年10月,黄泉福以信诚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泉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向信诚公司索赔48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惠安县公证处的公证行为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根据相关记载,黄泉福是“皆大欢喜系列”、“摇钱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上述作品享有著作权。信诚公司销售仿制佛雕,系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庭审中,信诚公司对其侵权行为并不持异议,但一度辩称黄泉福索赔数额过高。最终,法院经调解后作出一审宣判:信诚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仿制的“皆大欢喜系列”、“摇钱佛”美术作品的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信诚公司应赔偿黄泉福经济损失10万元。

望警醒艺术界:

“模仿没有前途”

“希望这场官司能够唤醒艺术界的创新意识。”接到判决书后,今年51岁的黄泉福感慨万千。

黄泉福是福建省高级工艺美术师,2002年10月,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他“福建省民间艺术家”荣誉称号。黄泉福说,这场官司打下来,自己最看重的并不是获得了多少赔偿,而是希望通过这件事,来警醒艺术工作者:“模仿没有前途,只有自主创新才能站稳脚跟。”

记者了解到,去年,因“皆大欢喜系列”和“清莲观音”雕塑作品遭到侵权,黄泉福还在厦门打赢了一场维权官司。“仍然有很多公司在销售仿制佛像,如果他们再不停止侵权,我会一家一家地告下去。”黄泉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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