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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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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7日

省内应届考生 今年可跨市高考
我省首次出台此项规定,申请借考的高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今日起至3月31日可申请

N本报记者 叶琦 郑友贤

本报讯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应届生将可跨县(市、区)借考。这也是我省首次允许高考生在本省范围内跨地区借考,方便了在城区借读的外来工子女。省高招办昨日下发的通知规定,今年申请跨市借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申请日期从今日起截至3月31日。

考生应符合三条件

考生具有借考地2年以上(含2年)高中学籍;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借考地的房产证或暂住证;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借考地有纳税或缴交社保的记录。

记者了解到,将同步实施此项政策的厦门市,对考生条件除此外,还具体多了一项目说明:能够证明考生与其父亲或母亲系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件或证明。

申请跨市高考流程

准备申请跨县(市、区)借考的考生,须到借考地的县(市、区)高招办领取《借考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由借考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审核盖章。考生持借考地高招办审核盖章的《申请表》,送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审核同意后,将其中两份《申请表》带回送交借考地的县(市、区)高招办。

跨市高考的政策

各设区市高招办将于4月7日前,将借出和借入的考生名单,分别汇总造册后送交省高招办,借考生的考场安排和试(答)卷管理由借考地县(市、区)高招办负责,但借考生的政审、体检及报考材料的组建与保管等考务工作,仍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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