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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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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品房将推明码实价 物业费等也须标价;新规或上半年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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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京华时报 本报讯 15日,中消协联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召开座谈会,宣布在大型连锁超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等四大领域推行明码实价。发改委同时表示,有望在上半年推出商品房明码实价管理规定。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介绍,按照规定,开发商必须一次性公布房源,每一套商品房、代办业务的费用和及物业费用都必须明码实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开发商可以在标价的基础上打折、降价,但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的价格。只有再申报备案价格后,价格才能根据再备案的价格更改。 许昆林还指出,事实上,1982年我国就把明码实价作为行业的基本制度,1987年国家发布了明码实价管理条例,不按明码实价的就属于违法,涉嫌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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