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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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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
2011年福建省
最低工资 厦门突破千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实施,泉州市区提至950元/月

N本报记者 林思凯

本报讯 本月起,泉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至950元/月。日前,省政府发布文件,公布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详见表格)。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分别为:1100元/月、950元/月、850元/月、750元/月,平均增长21.9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1.60元/小时、10.00元/小时、9.00元/小时、7.90元/小时,平均增长19.94%。

从省政府公布的省内各地区最低工资档次看,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位列第一档次: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小时,全省最高。泉州四区、晋江、石狮等地排在第二档次,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50元/月,10.00元/小时。

与去年相比,厦门地区最低工资从900元/月升至1100元/月,泉州四区、晋江、石狮等地从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省内三、四档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从700元/月、600元/月,提高至850元/月、750元/月。

近期,全国许多省份陆续提高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从已经公布的情况看,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为全国最高。全国其他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情况为:广州1300元/月,上海1280元/月,杭州1310元/月,济南1100元/月。

福州一劳动保障专家分析,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使许多劳动者,尤其是那些在经营困难的单位工作的员工的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许多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一般都不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用人单位,无法正常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就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必须按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该专家说。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省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最低工资标准

档次适用范围元/月元/小时1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110011.60 2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 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95010.00 3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8509.00 4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 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75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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