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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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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黄文波 本报讯 入室盗窃碰上屋主归来,发生械斗,盗窃案随即演变成入室抢劫案。日前,刘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丰泽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10月17日晚,家住泉州市区少林山庄的张先生开车回家时,意外发现自家套房的客厅有电光晃动。他怀疑遭贼,并从车内捡起一把方向盘锁带上楼。“冲进屋时,便有一男子扔东西砸我”,张先生说,自己上去与那男子对打,突然又窜出两男对他动手。他赶紧抽身报警,23岁的刘某当晚落网。他和同伙共盗取一部手机和现金100余元。 “因刘某和同伙为抗拒抓捕,在室内与被害人械斗,案件的性质就转变为入室抢劫了。”经办人员介绍,普通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按刑法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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