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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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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

“天上掉下份执行书”
没起诉状、传票、判决书,广东一女子直接收到执行通知书

N广州日报

本报讯 没收到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也没收到法院判决书,却直接收到了法院执行通知书。这样从头到尾的“缺席审判”,实在不可思议,可它却实实在在地在广东肇庆发生了。

事因:难耐噪音拒交物管费

何小姐家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四路丽湖居小区某栋楼的3楼。她家的楼下是小区业主会所,却被物管出租给了某私人老板,改为麻将馆。此后,何小姐多次向小区物管提出交涉,要求其对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但两年过后,事情仍未能完全解决。

就这样,何小姐对物管的不满情绪逐渐累积,从2008年7月起开始拒交物管费以示抗议。

意外:突然收到执行通知书

2011年1月24日,何小姐突然收到一份端州区法院寄来的执行通知书,告知何小姐“须在2011年1月31日前(或立即)履行完毕(2010)端民商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另缴执行费”。通知书上附有法院传票、法院报告财产令和财产报告表。

在端州区法院,何小姐见到了那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写道:2010年9月,丽湖居物业管理方肇庆市安厦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业主何小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处何小姐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何小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1786元及59.50元给原告肇庆市安厦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判决书上还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原来如此!何小姐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从来没有收到过起诉状、开庭传票,更没有收到过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会有执行通知书啊?我不交物管费是事出有因啊!法院剥夺了我合理的辩护权和上诉权!”

法官:曾给被告打过电话

3月16日下午,何小姐与记者找到审理此案的法官李国洪。他解释说:“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的送达,是立案庭的事;法院判决书我们已送达,在你家的门上贴着,在法院的公告栏上也贴着。”他拿出了一些照片以作证明。

但何小姐说,“我家里天天有人,怎么从没看到?”李国洪说判决前曾给何小姐打过电话,这让何小姐大喊冤枉:“你打电话催我交物管费,当时我根本不清楚你的身份。为何送判决书又不打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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