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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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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除了银行之外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纳入可代理保险业务的范围。这意味着,未来在保险产品销售中介渠道上,除了银行、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亦可卖保险。 意见稿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规定所称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而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法定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根据意见稿,只要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都有资格申请代理保险业务。 一合资寿险公司负责营销渠道的负责人表示,除了银行外,以前从未听说证券公司也可代销保险。这个新规实质上是将保险业务的代销范围从银行拓宽到了其他金融机构,渠道范围大大拓宽。这对于众多个险渠道较弱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是一大利好。 此外,非保险类金融机构销售规范与银保一视同仁。一些看完这个意见稿的寿险公司人士认为,意见稿跟银保新政的监管规定没有太大差别,只是监管的主体范围大于银行,相信未来这项规定如正式出台,银保新规将属于其附属规定。意见稿将于4月27日征求意见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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