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3月23日,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10个月前,常林锋一审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采信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是莫须有的罪名。”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N新京报
一审认定 “杀妻焚尸”
四年前的一场大火,改变了常林锋一家的命运。对于这场大火,一审法院的认定和二审常林锋的陈述,几乎截然相反。
2010年5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在自己家中与妻子李燕发生口角,用手扼压李燕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常林锋将妻子尸体运至该单元一层楼道内纵火焚尸,并导致火灾。着火过程中,常林锋本人和两名邻居被烧伤。
法院审理时采信常林锋在羁押期间的有罪供述,2007年5月15日,常林锋当晚11时许才回家,与妻子发生争执,从扔东西到互相厮打,直至李燕被掐死。因为当晚风大,常林锋便想到了制造火灾现场造成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便把妻子的尸体背到一楼并点火……
对此,常林锋辩护人赵运恒称,二审开庭时常林锋明确表示,自己上述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超强审讯的情况下取得。但二审出庭作证的预审人员否认存在刑讯逼供等。
二审时
翻供“遇火逃命”
在常林锋的陈述中,火灾变成另一“版本”。
当晚回到家中,夫妻简单聊天后,分头在南、北屋里睡觉。熟睡中,常林锋被楼下的嘈杂声吵醒,到阳台拉起竹帘一看发现已经浓烟滚滚,于是慌忙跑到妻子所在的北屋,两人往外跑。
“我奔出房门后拼命往楼下冲,但刚冲到二层附近就感觉冲不下去了,一股浓烈的高温烟团把我顶了回来。”常林锋描述,他转身往楼上跑,跑到五楼一户邻居家,等来了救援人员。最终,妻子李燕烧焦的尸体在一楼楼道内被发现。经鉴定,“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对此,辩护人赵运恒称,这一鉴定无法排他性地证明李燕系被掐死。他认为,目前无法排除李燕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至一层平地等可能性,这与常林锋前后不一的供述之间,无法形成闭合证据链。
但二审时公诉人对此提出反驳,称李燕气管内没有炭尘,如果她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吸入炭尘。
能力强
受重视的副总编
32页钢笔书写,字迹还算工整的信件,辩护人赵运恒说,这是常林锋在看守所用烧伤的手写的“万言书”。
“为了孩子也为了我们自己的家庭,我们全力以赴与时间赛跑。”常林锋在信中表示,作为一对患难夫妻,他根本没有理由加害对方。
1963年出生在河南郑州的常林锋,案发前担任《中国电子报》副总编辑,负责家电新闻的采编与经营。作为报社创收的重要部门,常林锋在单位的地位举足轻重。工作能力强,是同事们公认的评价。在常林锋主持下,曾在一年内办六七场行业论坛,平均一场论坛净赚50万左右。
要强的妻子爱跳舞
舞场上,一黑一红舞动的身影,曾是外人对常林锋夫妇的印象。
妻子李燕是中央财经大学的一名教师。该校学生处邓晓群是李燕的好友,她们曾在一间办公室共事多年。邓晓群称,李燕最初也是做行政,但她要强、好学,因此争取到去文化与传媒学院任教。“常林锋话不多,舞跳得好”。
没孩子之前,常林锋夫妇经常四处参加跳舞比赛,闲时在京就和邓晓群等朋友一同跳舞,甚至在全国国标舞锦标赛业余组挺进三强。
儿子出生打乱家庭
2001年,38岁的常林锋有了儿子宁宁(化名),但两岁时就被确诊患有先天性自闭症。常林锋信中说,“曾经有相当一段时间,我们俩因无望而陷入痛苦的深渊不能自拔,经常背着孩子相拥而泣,以泪洗面。”
曾去过常林锋家的邻居描述,60余平方米的房子分作南北两间房和中间的门厅,夫妇俩将朝阳的南屋与阳台打通,摆放了大量康复器材给宁宁做训练。
2006年4月,夫妇俩了解到青岛有一家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后,同年10月起开始在青岛租房给儿子治疗。表嫂张建华被请去照顾宁宁,她称每月光学费1800元,加上房租、补课费等近万元,夫妇俩经济负担明显加重。
不过,在康复训练中心的帮助下,宁宁每天都有进步,学会了叫“爸爸妈妈”。
重压下夫妻常吵架
自从有了这个特殊的孩子,舞场上再也难见夫妇俩身着一黑一红舞衣的身影。
邓晓群说,李燕从不在外人面前诉苦,有时说自己请科研假出国,实际上是请假陪孩子看病。由于长期遭受压力,李燕免疫系统出现紊乱并经常腹泻。
同事左延鹊等人曾去常林锋家作客,“当着我们的面吵架……”左延鹊回忆,这让身为领导的常林锋在下属面前倍感尴尬。
除此之外,单位每年夏天组织集体旅游,同事们也发现,常林锋夫妇当众发生口角。
昔日的几位邻居称,常林锋平时有些冷漠,甚至在楼道里遇到也不打招呼。但他们不敢相信常林锋会杀妻焚尸,“毕竟是生活在一起近20年的两口子”,但事实是李燕死了,常林锋被“抓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