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本月开始,省物价局将联合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和省卫生厅,对我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进行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的对象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疾控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时限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的重点有四类,分别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和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此次大检查由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通知要求,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