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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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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9日

高管及大股东不得短炒股票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近日,中国证监会对ST高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王风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券法》第47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禁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回。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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