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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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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
儿子偷卖金首饰,母亲报警抓人;南安法院一审判决
儿被判拘役6个月 母嫌太轻

N见习记者 史国亮

本报记者 黄谨

长旺/漫画

4月19日 南安法院

“怎么才判六个月,不是要两三年吗?”听说儿子被法院判了六个月拘役,李某不满意。随后,她向法院提出一个请求:六个月太少,能不能关他两三年?

为何这位母亲对儿子如此之恨,非要让法院严惩呢?昨日,在南安法院,就出现这么一件“母告子”的奇事。最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南安乐峰人、20岁的黄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而这一切的起因,是由于黄某偷了母亲李某的金首饰,变卖后换了6790元钱。

今年2月20日,南安乐峰镇潭边村,李某从安溪的娘家回到家中时,发现卧室被翻乱,金首饰也不翼而飞。“门是上了两把锁的。”李某立刻想到,这一切可能是自己儿子干的。随即她便报了警。南安警方通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李某儿子黄某的身上,随后将其抓捕。

黄某在落网后交代,案发前一天,母亲李某去了安溪的外婆家,只有他一个人独自在家里玩。当晚11时左右,他感到肚子有点饿,又苦于身上没钱。于是,他就想去母亲的屋子看一看。“钥匙都是母亲亲自保管的。”黄某说,他当时有点郁闷,拿了一把已经废弃的钥匙去试了下,不料门被打开了。

黄某说,他原本只是想找些吃的,“但想想顺便找点钱花也不错”。于是,他就从衣柜上拿下的一床棉被中,搜出一包被针线密密麻麻缝起来的塑料袋子。在这个袋子里,他找到了一枚金戒指、一条金手链及一条金项链。随后,他就把这些金首饰卖给了当地一家金器加工店,拿到了6790元。事后,他觉得母亲可能会察觉,就把那枚钥匙丢进了小溪里。

据南安法院的法官介绍,黄某被抓后,李某不但没有反悔“报警抓儿子”,还特地写了一份申请书,请求司法机关严惩儿子。

之后,南安检察院对黄某提起公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经过审理,南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公诉机关提出,黄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盗窃的是其近亲属的财物,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昨日,南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可是,事后李某又向法院提请了另一个请求:“六个月太少了,能不能关上两三年呢?”“他太坏了,六个月是没用的!”

母子

母亲李某:儿子缺乏教养,希望政府帮管

昨日傍晚,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黄某的母亲李某。李某在电话中说,虽然黄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由于缺乏教养,受到很多不良影响,自小就有偷窃的坏习惯。“我已没能力对他进行管教了。”李某说,每当她批评儿子时,“他会打我,骂我,想要掐死我。”“试问天下哪个儿子会这么对待母亲的呢?”

“希望可以通过政府,帮我管管这个孩子。”李某在电话中最后恳求地说,“我一个女人根本管不了,他身边的坏人太多了!”

儿子黄某:偷首饰换钱,是想买台电脑

据了解,黄某今年刚满20岁。1998年,他的父亲因病去世,自此他就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而母亲在外打工。“她很少管我和妹妹。”黄某在审讯中说,他觉得母亲不称职,没有别人的母亲那么好,“所以我也不想和她说话”。

在随后与法院人员的交流中,黄某也提到,他偷钱想要买台电脑,自己不会白拿,赚了钱会还的,“别人都有,我没有”。

□法官释法

偷拿亲人财物一般可不追究刑责

据南安法院的法官介绍,最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到: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黄某的母亲执意将儿子告上法庭,一位处理刑事案件10余年的老法官也觉得,“还真的是头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