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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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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1日

龙岩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可先行垫付抢救和丧葬费用,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3万元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三种情形 符合救助条件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龙岩市政府获悉,《龙岩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本月开始实施。只要在新罗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如受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

《办法》中所称的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困难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在新罗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如遇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道路交通逃逸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提出申请到划账

不超11个工作日

对于需要由救助基金垫付抢救的受害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也可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收到垫付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需要垫付丧葬费用的,则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垫付救助基金后

仍应依法追偿

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6个渠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市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以及社会捐款。

垫付救助基金后,受害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依法追偿。受害人已经从责任方或通过其他保险等方式获得赔偿的,该部分款项应当优先偿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

《办法》实施的同时,龙岩市政府还成立了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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