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违规拒不整改或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9日。(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