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4月23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15版:国内新闻
  1. 李庄漏罪案 检方撤诉

  1. 版面导航
2011年4月23日

李庄漏罪案 检方撤诉
辩方提供的新证据,与公诉方举示的证据相矛盾;如无新证据,不得再起诉

N华龙 财新 三联

核心提示

毫不亚于律政大片中的精彩剧情,李庄案“第二季”,一波三折,峰回路转。昨日,重庆检方当庭提出对李庄撤回起诉,获得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裁定准许。这意味着,李庄被控妨害作证罪的“漏罪”案出现了大转折。

撤诉的理由是:公诉人称,19日、20日两天的庭审中,辩护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在疑点。

“辩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具体为何,检方和法庭都未具体说明。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李庄案始末

【现场】撤诉消息让“观众”意外

昨日为时隔一日后的继续开庭,上午9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持续仅三分钟即休庭。在这三分钟时间内,公诉人提出,辩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控方证据存在矛盾,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因为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检方决定撤回起诉。

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评议结果,裁定准许检方撤回起诉,同时告知被告人李庄,他对该裁定有上诉权利。

检方撤诉的消息令场外“观众”大为意外。不过,这个大转折并非没有迹象。

此案4月19日、20日两天连续开庭。20日庭审结束前,控辩双方进行了两轮辩论后,经过近半小时休庭,在下午3时50分左右继续开庭,审判长询问公诉方、辩护人以及被告人有无新的观点,三方均表示没有,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并称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将继续开庭审理。

很多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人,发现了其中微妙之处。20日下午休庭前,法官并未让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而22日并不是公开宣判,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外界无从知晓,那半个小时的休庭过程中发生了什么,而之后的庭审进展也将难以预料。在网络舆论平台上,有人猜测检方是不是还有“后手”,也有个别观点提到检方撤诉,但被斥为“幼稚的乐观”。

【焦点】检方撤诉意味着什么

检方: 有新证据,所以撤诉

为何撤回起诉?江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有充分证据指控李庄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辩护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与检察院指控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有罪证据矛盾。

4月20日休庭后,检察院对该新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并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现有证据发生变化导致指控事实和证据产生疑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重视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重视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证据。因此检方在办案过程中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决定依法将本案撤回起诉。

审判长:

没新证据,不得再起诉

针对法院为何准许公诉机关撤诉问题,该案审判长作出解释。

他说,根据相关法律,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故依法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律师界:

李庄命运,还有待观察

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撤诉后,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即找证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进行,于是不再起诉,案件终结。

而对于检方撤诉意味着什么,外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是重庆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及时纠错,“守住了中国法治的底线”;有人认为是辩护律师“阻击成功”,是法律界和舆论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法治的胜利”。

还有人担心控方会补充侦查、重新起诉,甚至会追诉“其他漏罪”。案件后续,以及李庄的命运如何,还有待观察。

【背景】 李庄案第二季 一开始就不寻常

实际上,李庄案第二季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种种不同寻常之处。

李庄案是重庆打黑行动的重要分支。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案件只用60多天即走完全部法律程序,有关罪与非罪,以及程序合法性的争议,引发广泛关注。

李庄案成为近年来最具争议的“律师伪证罪”案例,对中国律师制度、刑事诉讼制度,都产生重大影响;法律界、法学界将其看做影响中国法治走向的标志性事件。

就在李庄即将刑满恢复自由前夕,2011年3月29日晚间,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了李庄被追究“遗漏罪行”的消息,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消息称当地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案件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被外界称为李庄案第二季。

一如第一季,李庄案第二季引发法律界、法学界的震惊。不过,经历过之前李庄案后的律师界“警示教育”运动,很多律师已经“噤若寒蝉”。甚至,是否有必要让律师为李庄作辩护,或者谁将出庭为李庄辩护,都成为热议的问题。

最终,来自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杨学林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斯伟江,出庭为李庄担任辩护人。李庄前案辩护律师之一、来自浙江京衡律师集团的陈有西,则通过微博播报案件审理进程。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汝久,以及陈有西等法学界、法律界代表人则组成了李庄案法律顾问团,人称法律界“超豪华阵容”。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

在北京律师朱明勇眼里,李庄好炫耀,是“那种毫无顾忌的人”,他的说话方式“难免会给人不愉快的感觉”。

1995年,李庄开始到河北省司法厅直属的律所做专职律师。据同行所言,李庄是个“很有闯劲的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李庄和两个朋友一起在石家庄开办了一家庄成律师事务所。

从事专职律师大约两年之后,1997年李庄就在石家庄买了一栋联排别墅,算得上本地律师中最早购置高端房产的。与他共事过的崔双喜一点也不奇怪,“他很聪明,善于抓住案件的重点,拿到案卷材料看几十分钟,一两个小时,就能找到路径。”

崔双喜觉得,李庄“是一个对案子很尽心尽力的人,会想方设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但他的缺点也很明显,“虽然他不骗人,但说话也有些夸大,自我优越感太强,在当事人面前很牛气”。

【人物】 他是“那种毫无顾忌的人”

一叶知秋

C

本期主持

谢秋莲

滴水映太阳

为啥关注李案药案

2011年4月22日,一北一南,两个轰动全国的案子都有了意料之内和意料之外的阶段性结果:在北,在西安中院,撞伤民妇不予施救反而8刀刺死伤者的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在南,重庆江北区法院,李庄漏罪案则出现戏剧性一幕——因为证据存疑,法院准许公诉人撤诉。

药家鑫案的判决,舆论纷纷叫好,虽然也有少数人认为应该给这个音乐“才子”一个机会,认为这个死刑判决是被汹涌的民意所左右,但就中国现行死刑制度而言,死刑判决是合法恰当的。只是,那4.5万元的刑事附带赔偿,让人心有疑惑,难道判了死刑,就可以减轻施害者的经济责任,反过来,是不是赔偿如果更为可观、积极,药家鑫就可能免予一死。

药家鑫案的情节简单清晰,又契合了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等热点,公众比较容易做出一致的评判,李庄案则不尽然。从去年初李庄第一次被指在替黑老大辩护中涉嫌伪证并因此被判刑一年半,到这次在李庄刑期即将到期时重庆警方又清算起他在上海的旧账,整个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比电视剧还跌宕起伏。其间,民间也有不少喊打声。但是,国内法律界总体对李庄案中重庆的做法持质疑态度。因为,其两次侦办的程序让人存有不少疑义,不少人质疑司法部门是先定罪再找证据。而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虽然其可能导致放走一个坏人,但是,没有程序正义,也意味着,好人也随时可能被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