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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1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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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3日

隐形收入反而成 “合理避税大户”
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个税法修改

N综合

个人所得税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是否更公平?能否通过改进个税征收系统来强化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如何实现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个税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交常委会审议后,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热议。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更公平

金硕仁委员举例说,两个三口人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够合理。

任茂东委员认为,个人收入的差距最重要体现在家庭收入的差距上,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出其真实的纳税能力。他说:“世界上凡是收入和贫富差距小的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如果不按家庭负担扣除来征税,不在降低商品消费税这类不易察觉的间接征税上下大工夫,又大幅增加公民个人收入所得税,想造就一个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小的国泰民安的社会不太可能。”

应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

杨正午委员认为,要加强个税征管,特别要加强征管的重点是高收入者,难点也在于此。因为高收入者的收入构成比较复杂,而且不断有新的收入出现,一些隐性但数额巨大的收入还游离在法律边缘地带,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征管。同时,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应当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加强财产转移的征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

白景富委员感慨地说,一个科学家辛辛苦苦搞了多年研究,最后弄一个科研成果,一下子奖励一两百万,45%就拿出去了。唱了一首歌20万,拍一集电视剧要20万,而且还是税后,这个问题怎么办?

任茂东委员认为,我国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因为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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