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4月27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广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航”)对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进行调整。新的规定将于2011年的5月1日开始生效。 主要变动有:原Q舱(55折)、E舱(50折)的变更费由原来的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的10%更改为每次20%;退票费则由原来的20%调整为50%。原X舱(4折以下)的客票变更费每次变更收取20%;退票费收取50%更改为不得变更和不得退票。其他舱位(折扣)的规定与2010年11月份的使用条件总则基本一致。低票价的使用条件都比原来的要严格许多,提醒各位旅客在购票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知道使用条件。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