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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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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张清清 本报讯 5月1日起,部分公共场所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用再到泉州市消防支队办理审批事项,直接在县(市、区)大队即可办理。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度第一批下放到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除外)的49项市级行政审批事权,已经市政府第9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从5月1日起,这49项审批事权,在县(市、区)即可方便办理,具体详见海都网闽南(http://mn.nhaidu.com/)。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原则上都要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同时,要参照市里做法,最大限度地向镇(街道),尤其是省、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示范镇)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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